大地测量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大地测量员
1.2 职业编码
4-08-03-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卫星定位仪、水准仪、重力仪等仪器和工具,进行选点、造标、埋石、量距,以及天文、三角、水准、重力、卫星定位测量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一定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色觉、空间感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包括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工程测量员、海洋测绘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地理信息采集员、地理信息处理员、地理信息应用作业员等,下同。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②本专业: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专业: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等专业,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被测实体、配备测量仪器并有安全保障的技能考核场地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忠诚奉献,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3)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6)严格执行规范,保证成果质量,爱护仪器设备。
(7)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测量基础知识
(1)地面点定位知识。
(2)平面、高程测量知识。
(3)测量数据处理知识。
(4)测量仪器设备知识。
(5)数字地形图及其测绘知识。
(6)地形图应用的知识。
2.2.2 计算机基本知识
(1)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
(2)测量相关软件使用知识。
2.2.3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劳动保护知识。
(2)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
(3)野外安全生产知识。
(4)资料保管保密的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相关知识。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基本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4 权重表
——见附件
5 附录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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